江西省加强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
随着森林旅游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入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游客数量大幅增加,森林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压力日益增大,尤其是在春节、“十·一”小长假和寒暑假期间,到森林公园旅游的游客相对集中,安全管理形势更加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快森林旅游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旅游安全组织领导。各森林公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凡已开展旅游活动或加盟“江西风景独好·森林旅游”年票(以下简称年票)活动的森林公园,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方案。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森林公园落实旅游安全工作各项要求。
二、加强游客安全管理。各森林公园特别是年票活动加盟单位,要切实加强入园游客的安全管理。要在公园出入口、游览区、重要景点、游径端点,设置明显的游览导向标志,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游客在规定区域按规定线路活动。对森林公园内的危险地段及未正式开放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未正式开放的区域还应安排专人巡护,严防游客擅自进入,保障游客安全。
三、加强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各森林公园要加强对各类专题活动、节庆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查活动方案,认真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对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的专题活动、节庆等大型旅游活动,应严禁举办。
四、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各森林公园在正式接待游客前,要严格按规定对各种游乐器械、运输和交通工具、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各类娱乐场所、食宿设施等开展全面检查检修,确保功能正常、安全运行。未通过安全检查的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游客误用。
五、加强社会治安和森林防火管理。各森林公园应安排专人,负责景区治安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规范、有序的旅游环境。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同时要加大对森林公园内私坟的整治力度,倡导文明祭扫,严格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森林公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省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