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切实做好“江西风景独好�森林旅游”年票发行工作
“江西风景独好·森林旅游”年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赣林种字〔2013〕24号
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省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厅与江西独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开展的“江西风景独好·森林旅游”年票(以下简称年票)发行工作进展顺利,加盟单位签约、年票印制已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现进入发行、推广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年票的发行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各年票加盟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年票发行和使用工作,要各负其责,要严格按照《关于发行“江西风景独好·森林旅游”年票的通知》(赣林办发[2012]77号)要求做好工作,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要加强年票发行运营的服务和监督。年票加盟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要高度重视年票发行工作,切实做好年票发行的宣传工作,完善年票发行机制。将年票发行的意义、方式和要求宣传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尤其是公园和景区门票工作人员。
二、履行责任义务。年票加盟单位要严格履行签订的年票合作协议中的责任义务,严禁无故拒绝持票人在有效期内进入公园和景区。公园和景区因封山、装修、停业关闭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接待游客的,应按有关要求提前十天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年票发行单位,联系电话:0791-88102721、85269512。对无故不履行年票合作协议责任义务的,年票发行单位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保障旅游安全。年票加盟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游客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方案。要在公园和景区出入口、游览区、重要景点、游径端点,设置明显的游览导向标志;公园和景区内的危险地段及未正式开放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要严格按规定对各种游乐器械、运输和交通工具、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各类娱乐场所、食宿设施等开展全面检查检修,确保功能正常、安全运行;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创造规范、有序的旅游环境,严格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
附件:
“江西风景独好·森林旅游”年票加盟单位名单